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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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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桂兵与崔朝红、董火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芜民一初字第01214号 原告:后桂兵,居民。 被告:崔朝红,居民。 被告:董火英,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后桂兵与被告崔朝红、董火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芜民一初字第01214号

原告:后桂兵,居民。

被告:崔朝红,居民。

被告:董火英,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后桂兵与被告崔朝红、董火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强 云

代理审判员  肖艳芳

人民陪审员  曹方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范 沁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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