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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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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涛与胡欢,刘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璧法民初字第01988号 原告陶涛,男,198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胡欢,女,198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刘露,男,198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璧法民初字第01988号

原告陶涛,男,198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胡欢,女,198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刘露,男,198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陶涛与被告胡欢、刘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温全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静、王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欢、刘露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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