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黄正友与沾化林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沾商初字第320号 原告黄正友,男,汉族,农民,住贵州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沾商初字第320号

原告黄正友,男,汉族,农民,住贵州省。

委托代理人王延波,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沾化林丰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美林,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正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荣昌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杜晓艳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