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雁民初字第05778号 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平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梦玉,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 被告:张斌。 被告:高嘉彤。 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简称家利物业西安分公司)与被告张斌、高嘉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家利物业西安分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梦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斌、高嘉彤经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