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芜民一初字第01399号 原告:章荣生,男,197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安徽省芜湖县。 委托代理人:汪贤文,安徽汪贤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章剑飞,安徽汪贤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义云,男,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告:李红霞,女,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务工,住安徽省芜湖县。 原告章荣生诉被告汪义云、李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荣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章剑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汪义云、李红霞经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