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吕建峰、吕云杰、吕云昊、秦方喜、李寿平与张丰收诉讼保全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沾保执字第88号 原告吕建峰,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吕云杰,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吕云昊,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秦方喜,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李寿平,女,汉族,沾化区。 被告张丰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沾保执字第88号

原告吕建峰,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吕云杰,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吕云昊,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秦方喜,男,汉族,住沾化区。

原告李寿平,女,汉族,沾化区。

被告张丰收,男,汉族,住博兴县。

原告吕建峰、吕云杰、吕云昊、秦方喜、李寿平与被告张丰收诉讼保全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鲁16-70862号拖拉机予以保全,原告已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告的鲁16-70862号拖拉机予以保全,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负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新国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