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邱明亮与陈宗芳、范增运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坊交初字第254-2号 原告邱明亮,工人。 委托代理人周江涛,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静静,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宗芳,个体业主。 委托代理人郭金宝,居民。 被告范增运,农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坊交初字第254-2号

原告邱明亮,工人。

委托代理人周江涛,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静静,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宗芳,个体业主。

委托代理人郭金宝,居民。

被告范增运,农民。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住所地:潍坊市东风东街218号新基立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国波,该单位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晓亮,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明亮与陈宗芳、范增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坊交初字第254-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该案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范增运所有的鲁G×××××轻型货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田 静

代理审判员  都正伟

人民陪审员  李琪绪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琼予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