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雁江民特字第1号 申请人彭正平。 申请人李德菊。 申请人彭正平、李德菊要求宣告彭俊杰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彭正平、李德菊于2013年12月16日来院称,其子彭俊杰于2011年9月16日因交通事故在成都市沙西线方家桥处坠入东风渠,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彭俊杰死亡。 经查,彭俊杰,男,1985年9月13日生,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身份证号××。2011年9月16日9时许,在成都市沙西线方家桥处遭遇交通事故坠入东风渠,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4年1月8日在《四川法制报》上发出寻找彭俊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