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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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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建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马冠铧、梁瑗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容民初字第380号 原告容县建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李丽萍。 委托代理人谭霖,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冠铧,居民。 被告梁瑗珍,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容民初字第380号

原告容县建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李丽萍。

委托代理人谭霖,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冠铧,居民。

被告梁瑗珍,居民。

原告容县建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冠铧、梁瑗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杨庆俭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湘菘、黄小妮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7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陈李莉担任庭审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谭霖、被告马冠铧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瑗珍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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