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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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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倍宁与宋水兰、林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万民初字第579号 原告张倍宁。 委托代理人梁桂英,梧州市万秀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宋水兰。 被告林小兵。 原告张倍宁与被告宋水兰、林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4日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万民初字第579号

原告张倍宁。

委托代理人梁桂英,梧州市万秀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宋水兰。

被告林小兵。

原告张倍宁与被告宋水兰、林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倍宁的委托代理人梁桂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水兰、林小兵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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