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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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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阳民初字第1018号 原告陈某,农民。 被告莫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阳民初字第1018号

原告陈某,农民。

被告莫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撤诉减半收取即1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 珂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志忠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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