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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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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玉铿与杨月保、韦彩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北民一初字第217号 原告苏玉铿。 委托代理人梁文庆,柳州市正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月保。 被告韦彩琼。 原告苏玉铿与被告杨月保、韦彩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北民一初字第217号

原告苏玉铿。

委托代理人梁文庆,柳州市正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月保。

被告韦彩琼。

原告苏玉铿与被告杨月保、韦彩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张高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璐、文记珍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张驰担任记录。原告苏玉铿的委托代理人梁文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月保、韦彩琼经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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