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叶保烘与郭智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横民一初字第1379号 原告叶保烘。 委托代理人邓先勤。 被告郭智渡。 原告叶保烘与被告郭智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叶保烘以被告郭智渡与其庭外达成还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横民一初字第1379号

原告叶保烘。

委托代理人邓先勤。

被告郭智渡。

原告叶保烘与被告郭智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叶保烘以被告郭智渡与其庭外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保烘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没有规避法律,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保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为712.50元,由原告叶保烘负担。

代理审判员 廖 彬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农小玲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