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二审庭审现场图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方舟子、崔永元均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双方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论战,并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 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方舟子微博回应说:“你没有资格质疑,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双方论战升级。 二审庭审现场图 方舟子诉称,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言论。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海淀法院决定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称,对方发布的微博构成侮辱、诽谤,而他们自己发布的微博内容属实、评论适当。 今年6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人民币。 判决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当庭表示将上诉;而崔永元则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