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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妮诉天涯及网民赔百余万 称论坛帖子侵犯名誉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22
摘要:因天涯论坛5名用户在网上发布演员倪妮“整容”、“说谎”等言论,倪妮将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其5名用户诉上法院,索赔106万元。朝阳法院昨天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都由代理律师出庭。倪妮诉称,2015年3月,她获知被告天涯社区

因天涯论坛5名用户在网上发布演员倪妮“整容”、“说谎”等言论,倪妮将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其5名用户诉上法院,索赔106万元。朝阳法院昨天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都由代理律师出庭。倪妮诉称,2015年3月,她获知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天涯娱乐八卦”中发布有损其名誉的微博及原文链接。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和思”发布于被告网站“天涯论坛”中,并同时附有4条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链接,涉及另四名天涯论坛用户。内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原告的言词。倪妮认为这5名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布五用户信息并追加为本案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106万元。

倪妮的代理人表示,这些帖子包含攻击性的不实内容,点击量有的达到十几万次,致使倪妮受到众多误解和舆论攻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也使得原告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倪妮名誉的侵害。

天涯公司表示,发帖人并非天涯,该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天涯社区的所有帖子均为天涯虚拟社区注册用户免费发布,发布的用户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并且天涯也在网站上提示了上网用户发布信息不要侵权他人合法权益。倪妮的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小于普通人,因此涉案帖子内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多个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倪妮作为明星,其在消费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对这些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与理解。

此外,天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在2015年4月23日将帖子全部删除。

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法官宣布给予双方15天的调解期。

■人物链接

倪妮,1988年8月8日生于江苏南京,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语言传播系。2011年参演由张艺谋导演的电影《金陵十三钗》,饰演女主角玉墨,从而进入演艺圈,并凭借此片获得第6届亚洲电影大奖最佳新演员奖等多项大奖,代表作有《等风来》、《我想和你好好的》等。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