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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论文伪造数据 企业名誉权受损诉至法庭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9
摘要: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许广驰 毕业论文是在校大学生毕业时的一项头等大事,里面的数据、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但浙江台州一所大学的大学生因懒得去公司实习,干脆用伪造的数据来蒙混过关,结果给该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他自己也面临着因毕业论文数据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许广驰

  毕业论文是在校大学生毕业时的一项头等大事,里面的数据、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但浙江台州一所大学的大学生因懒得去公司实习,干脆用伪造的数据来蒙混过关,结果给该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他自己也面临着因毕业论文数据虚构而造成公司名誉受损、被公司诉至法庭的尴尬境地,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的案件。

  数据虚构,严重侵害了企业名誉权

  2015年3月,临海某公司员工在网络上发现被告金某某的毕业论文中,虚构编造了该公司内部调研报告,从公司工作岗位分工不明确,记账凭证有涂改到出现头尾不一的票据,经查,被告从未在原告公司实习或者工作过,所以,该论文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因该论文的不实报道,已经造成了原告公司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声誉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公司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找到了被告金某某,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但被告却以论文发表是由学校老师上传发表为由,拒绝解决此事。

  几番交涉未果,公司将大学生告上法庭

  开庭审理时,原告某公司诉称,被告在从未对公司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的情况下,虚构编造毕业论文,并在网络上不实报道,原告通过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以及网络舆论对公司名誉权的影响,认为被告严重的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金某某称,是自己偷懒没有去实习,又想完成论文,听同学说别人也在造假,就抱着侥幸的心理,编了数据上去混蒙过关。结果给公司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他自己也没想到,法庭上,他再三向原告公司道歉,态度诚恳。

  在承办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协议约定:被告金某某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