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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滴滴打车”不加害“滴滴”商标权

来源:新浪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7
摘要:【案例】 睿驰公司于2012年6月申请注册第11122098号和第11122065号“嘀嘀”文字商标,均于2013年11月批准注册。前者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后者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2012年7月,该公司申请注册第11282313号“滴滴”文字商标,于2014年2月批准注册,核定服

【案例】

睿驰公司于2012年6月申请注册第11122098号和第11122065号“嘀嘀”笔墨商标,均于2013年11月核准注册。前者审定处事项目为第38类,后者审定处事项目为第35类。2012年7月,该公司申请注册第11282313号“滴滴”笔墨商标,于2014年2月核准注册,审定处事项目为第38类。

小桔公司是“滴滴打车”处事的运营方,其处事工具为搭客和司机,处事内容为借助移动互联网及软件客户端,收罗搭客的搭车需求和司机可以就近提供处事的相干信息,通事靠山举办处理赏罚、选择、调治和对接,使司乘两边可以通过手机中的收集舆图确认对方位置,通过手机电话联结,实时完成处事。该公司注册创立于2012年6月6日,公示的软件上线时刻为同年9月9日。最初处事名称为“嘀嘀打车”,后改名为“滴滴打车”(以下统称“滴滴”)。

睿驰公司以为小桔公司提供的“滴滴打车”处事,与睿驰公司注册商标审定的处事内容存在重合,加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小桔公司遏制侵权,将其网站和打车软件中的“滴滴”字样删除,并通过果真媒体消除影响。

【说明】

法院经审理以为:

起首,从标识自己看,“滴滴打车”处事行使的图文组合标识将其业务内容“打车”给以明晰标注,并配以卡通图标,具有较强的明显性,与睿驰公司的笔墨商标区别明明。固然睿驰公司以为上述组合标识中笔墨“滴滴(嘀嘀)”二字最为明显,加上其他内容也不敷以形成一个新的明显的标识,仍组成夹杂,但笔墨“滴滴(嘀嘀)”为象声词和常用词,“嘀嘀”形容汽车喇叭的声音,在一般糊口中凡是惫娓代汽车,“滴滴”的发音等同于前者,两者在小桔公司处事所属的出租车运营行业作为商标行使的明显性较低。而小桔公司的图文标识因其组合利器具有更高的明显性,且与睿驰公司的笔墨商标区别明明。

第二,从处事类此外相似度看,两边对“滴滴打车”的处事的详细内容并无歧义,但对处事性子所属种别意见差异。

睿驰公司以为该处事进程中包括了第35类和第38类商标中的内容,详细为整合司机和搭客的供需商务信息,通过软件打点,操作互联网图像传送和电话等通信方法,举办信息的转达和宣布,并通过付出平台完成买卖营业,且含有告白内容。其以为以上进程均切合贸易打点模式和电信类处事的特性,系其商标审定行使的处事项目。

第35类商标分类为贸易策划、贸易打点、办公务务,处事目标在于对贸易企业的策划或打点提供辅佐,对工商企业的营业勾当或贸易职能的打点提供辅佐,处事工具凡是为贸易企业,处事内容凡是包罗贸易打点、营销方面的咨询、信息提供等。睿驰公司罗列“滴滴打车”提处事进程中的相干贸易举动,或为小桔公司针对行业特点回收的策划本领,或为该公司对自身策划采纳的正常打点方法,与该类商标针对的由处事企业对贸易企业提供策划打点的辅佐等内容并非同类。

第38类处事种别为电信。该种别中所称提供电信处事必要成立大量基本办法,并取得行业容许证。“滴滴打车”平台必要对信息举办处理赏罚后发送给方针人群,并为对接两边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便于彼此联结。上述举动与该商标种别中所称“电信处事”明明差异,并不直接提供源于电信技能支持类处事,在处事方法、工具和内容上均与原告商标审定行使的项目区别明明,不组成沟通或相同处事。睿驰公司所称其商标涵盖的电信和商务两类商标特点,均非小桔公司处事的首要特性,而是运行方法以及贸易性子的共性。

第三,睿驰公司对其商标的现实行使环境,亦是判定小桔公司的行使是否对其造成夹杂处事来历的参考身分。睿驰公司此前主营的软件为教诲类,其策划的嘀嘀汽车网首要提供汽车行业消息及贩卖推广;其正在开拓的提供查询违章、年检、保险等信息和记录,提供洗濯、调养、维修等处事的车主通项目与“滴滴打车”的处事并不相同,且尚未实验,其所称立项时刻为2014年1月,其时“滴滴打车”处事已经以上线高出一年。因此,睿驰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注册商标审定行使的范畴内对注册商标举办了商标性行使,也未在与“滴滴打车”同类处事上行使。而“滴滴打车”的图文标识则在短期内明显行使得到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据率高,拥有大量用户。从两者行使的现实气象,亦难以组成夹杂。

另外,“滴滴打车”软件的上线时刻为2012年9月9日,睿驰公司商标的核准时刻为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均晚于小桔公司图文标识的行使时刻。同时思量 “滴滴打车”处事与睿驰公司注册商标审定行使的种别差异,商标自己亦存在明明区别,其行使举动并不组成对睿驰公司的策划举动发生夹杂来历的影响。法院以为小桔公司对“滴滴打车”图文标识的行使,未加害睿驰公司三项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的诉讼哀求不能创立。

在成长敏捷的互联网经济下,传统行业开始借助移动互联和通信器材等开拓移动应用措施,在此基本上对传统行业举办整合,成长差异于传统行业的新型财富模式。“滴滴打车”项目即属此类。在这种配景下,分别商品和处事种别,不该仅因其情势上行使了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营业发生的应用措施,就机器地将其归为此类处事,而应从处事的整体举办综合性判定,不能将收集和通讯处事的行使者与提供者同日而语。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