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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诉前调字第00618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6-02
摘要:(2015)天民诉前调字第00618号 原告:李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树连,天长市杨村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孙某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诉前调解。 本院认识
(2015)天民诉前调字第00618号
原告:李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树连,天长市杨村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孙某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诉前调解。
本院认识:原告李某某申请撤回诉前调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诉前调解。
代理审判员  乔福香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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