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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970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4-03
摘要:(2015)德民初字第970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农民,住德惠市。 被告朱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德惠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
(2015)德民初字第970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农民,住德惠市。
被告朱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德惠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得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朱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返还原告案件受理费150.00元。
代理审判员  薛冬梅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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