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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黑民初字第00348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3-31
摘要:(2015)黑黑民初字第00348号 原告李某,女,1976年6月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被告陈某某,女,1982年8月21日,住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
(2015)黑黑民初字第00348号
原告李某,女,1976年6月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被告陈某某,女,1982年8月21日,住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铁军
代理审判员  卢 新
人民陪审员  金 敏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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