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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民二初字第00109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3-31
摘要:(2015)黑民二初字第00109号 原告宋某某,男,满族,现住黑山县。 被告董某某,男,现住黑山县黑山镇。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自已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依法应予准
(2015)黑民二初字第00109号
原告宋某某,男,满族,现住黑山县。
被告董某某,男,现住黑山县黑山镇。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自已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依法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某某撤回对被告董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宋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刘翠微
代理审判员  邵 威
人民陪审员  吴柏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  安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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