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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虎民初字第00465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3-31
摘要:(2015)黑虎民初字第00465号 原告曹某,女,住辽宁省黑山县。 被告陈某某,男,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3日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
(2015)黑虎民初字第00465号
原告曹某,女,住辽宁省黑山县。
被告陈某某,男,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3日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曹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刘晓侠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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