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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赞民一初字第73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3-19
摘要:(2015)赞民一初字第73号 原告白某。 被告张某甲。 被告张某乙。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甲,张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15)赞民一初字第73号
原告白某。
被告张某甲。
被告张某乙。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甲,张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白某负担。
审判员  刘晓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尚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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