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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180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3-19
摘要:(2015)新民初字第180号 原告王某某,男。 被告张某某,男。 案由:民间借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2015)新民初字第180号
原告王某某,男。
被告张某某,男。
案由:民间借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丽哲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侯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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