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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111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2-04
摘要:(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111号 申请人刘勤红。 申请人刘勤红申请宣告祝阿花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祝阿花。 上述事实,有户口本、住院小结、鉴定意见书为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
(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111号

  
  申请人刘勤红。
  申请人刘勤红申请宣告祝阿花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祝阿花。
  上述事实,有户口本、住院小结、鉴定意见书为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祝阿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沈伟东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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