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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81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1-19
摘要:(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81号 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对上诉人姚信妙、曹银儿、姚莉莉、胡辰昕、赵丽君、姚佳、姚依辰与被上诉人姚刚、孙秀君、姚立共有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
(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81号
  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对上诉人姚信妙、曹银儿、姚莉莉、胡辰昕、赵丽君、姚佳、姚依辰与被上诉人姚刚、孙秀君、姚立共有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第七页第7-8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由上诉人姚信妙、曹银儿、姚莉莉、胡辰昕、赵丽君、姚佳、姚依辰共同负担”,现更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18.90元,由上诉人姚信妙、曹银儿、姚莉莉、胡辰昕、赵丽君、姚佳、姚依辰共同负担”。

审 判 长 丁康威
代理审判员 姚 跃
代理审判员 俞 璐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何 倩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