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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0378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1-15
摘要:(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0378号 原告余成平。 被告沈龙兴。 被告罗时下。 被告陈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成平与被告沈龙兴、罗时下、陈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成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成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0378号
  原告余成平。
  被告沈龙兴。
  被告罗时下。
  被告陈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成平与被告沈龙兴、罗时下、陈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成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余成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成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成平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张莉婷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董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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