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0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玲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丹照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6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沙茹萍 代理审判员 宋 贇 代理审判员 杨奇志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丁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