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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936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1-04
摘要:(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9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管。 委托代理人王英,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伟华,*生,汉族,住***。 上诉人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9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管。
委托代理人王英,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伟华,*生,汉族,住***。
上诉人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1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上海百稻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剑平
代理审判员 郑东和
代理审判员 周 寅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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