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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二中民一(民)申字第184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2-23
摘要:(2014)沪二中民一(民)申字第18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吴甲。 委托代理人荣金良,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培元,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吴乙。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吴丙。 再审申请人吴甲因与被申请人吴乙、吴丙法
(2014)沪二中民一(民)申字第18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吴甲。
  委托代理人荣金良,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培元,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吴乙。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吴丙。
  再审申请人吴甲因与被申请人吴乙、吴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普民一(民)初字第184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吴甲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 珏
代理审判员 孙 欣
代理审判员 张庚志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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