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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一中民三(民)撤字第674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2-22
摘要:(2014)沪一中民三(民)撤字第674号 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商琪,*出生,汉族,户籍地。 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劳人仲(2014)办字第1862号仲
(2014)沪一中民三(民)撤字第674号
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商琪,*出生,汉族,户籍地。
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劳人仲(2014)办字第1862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申请人璀丝雅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蔡建辉
代理审判员 徐晓炜
代理审判员 倪 鑫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徐文进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