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6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旭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华平。 原审被告郭丁绮。 上诉人张旭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一(民)初字第7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张旭炎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张旭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春蓉 代理审判员 鲍松艳 代理审判员 邹 骥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程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