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1375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2-16
摘要:(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1375号 原告刘建萍。 被告张金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萍与被告张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萍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1375号
  原告刘建萍。
  被告张金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萍与被告张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萍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建萍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范珺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黄朱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