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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86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1-25
摘要:(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86号 申请人胡为众。 申请人胡为众申请宣告张阿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张阿五。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被鉴定人张阿五患有血管性痴呆。2.被鉴定人张阿五目前
(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86号

  申请人胡为众。
  申请人胡为众申请宣告张阿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张阿五。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被鉴定人张阿五患有血管性痴呆。2.被鉴定人张阿五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阿五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孙欣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连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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