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静民催字第23号 申请人广州市维托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鹏。 委托代理人陈志诚。 申报人宁德市开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万辉嘉园7栋3梯907号。 法定代表人董敏。 委托代理人陈哲宇。 申请人广州市维托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申请宣告号码为30400051-21627138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7月30日发出公告(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宁德市开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广州市维托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张君默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杨晓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