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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57号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9-29
摘要:(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华赢板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浙江华赢板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
(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45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华赢板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浙江华赢板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浙江华赢板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华赢板业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清
代理审判员 栾绿川
代理审判员 庞建新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吴娟娟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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