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一中民认(外)字第7号 申请人周冬莲,*出生,汉族。 申请人周冬莲于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澳大利亚联邦行政司法官法庭对林奕与周冬莲离婚一案于2011年12月2日生效的(P)SYC5985/2011号离婚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澳大利亚联邦行政司法官法庭作出的(P)SYC5985/2011号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澳大利亚联邦行政司法官法庭作出的(P)SYC5985/2011号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审 判 长 姚夏海 审 判 员 刘 军 代理审判员 孙 飞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韫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