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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6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7-16
摘要:(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圣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宝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媛。 上诉人田圣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4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
(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圣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宝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媛。
上诉人田圣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4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14年6月26日,上诉人田圣华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田圣华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19.3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959.69元,由上诉人田圣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春蓉
代理审判员 王韶婧
代理审判员 鲍松艳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朱骏南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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