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2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倪国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逸菁。 上诉人倪国培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44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倪国培未按规定预交上诉诉讼费,且向本院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倪国培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孙春蓉 代理审判员 王韶婧 代理审判员 鲍松艳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骏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