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杨民一(民)特字第60号 申请人鲍亚君,女,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申请人鲍亚君要求宣告顾建忠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鲍亚君诉称,丈夫顾建忠于2008年4月8日从家中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要求宣告顾建忠死亡。 经审理查明,顾建忠,男,1960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申请人鲍亚君和被申请人顾建忠系夫妻。2008年4月8日,鲍亚君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殷行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顾建忠失踪。之后至今,顾建忠没有任何消息。2013年5月29日,申请人鲍亚君诉至本院,要求宣告顾建忠死亡,并提供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殷行派出所报案证明。审理中,申请人鲍亚君又提供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殷行派出所和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开鲁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寻找顾建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顾建忠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顾建忠下落不明十年余,此节事实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殷行派出所报案证明和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开鲁一村第一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予以佐证。法定寻人公告期内,亦无人向本院提供顾建忠下落。故申请人鲍亚君申请宣告顾建忠死亡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顾建忠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张 青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文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