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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涪法民初字第01879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6-17
摘要: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涪法民初字第01879号 原告冉某,女,汉族,新华书店员工,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曾成军,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代远凤,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涪法民初字第01879号


原告冉某,女,汉族,新华书店员工,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曾成军,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男,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代远凤,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冉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冉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曾成军,被告郭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代远凤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冉某诉称: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2014年1月7日,被告又借故将我们尚在哺乳期的孩子带到黔江,不让我再与孩子见面,也不准我再直接哺乳孩子,夫妻分居生活至今。现在我们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子郭某某随我生活,由被告每月给付我子女抚养费800元。

被告郭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我们婚前彼此了解,婚后夫妻关系融洽。原告怀孕后,我对原告也是悉心照顾。由于原告曾赌气离家出走,将小孩留在家中两天不闻不问,加之原告的工作不便母乳直接喂养,我才将小孩带到黔江由我父母照管。原告只是因我没接其回黔江过春节才与我产生矛盾,我们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我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9月21日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3年1月11日双方自愿在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一子取名郭某某。原、被告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1月7日,被告将孩子带到黔江交其父母照管。次日,原、被告协商离婚,因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后,被告便不让原告再与孩子共同生活,更不准原告再给孩子哺乳,夫妻关系恶化,分居两地生活。2014年3月19日,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在审理中调解,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协议。诉讼中,原告也未能与被告父子共同生活。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笔录及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证明、重庆市涪陵区妇女联合会接待人民来访处理签、视频光盘、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笔录等书面材料在卷佐证,这些证明材料已经本院开庭审理质证和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自愿婚姻,但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同时,母婴相守,乃人之常情。但被告自2014年1月7日后,不让原告与自己哺乳期的儿子共同生活,有违人伦,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在本次诉讼中,原、被告的夫妻关系也无任何改善,足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之婚生子郭某某目前尚未年满两周岁,为了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郭某某应随原告生活为宜,由被告给付原告适当的子女抚养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冉某与被告郭某离婚。

二、原、被告之婚生子郭某某随原告冉某生活至18周岁时止,被告郭某从2014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冉某子女抚养费500元至郭某某18周岁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冉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且应在递交上诉状后的七日内交纳上诉费。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后既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也未办理缓、减、免交手续的,该中级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亦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判决生效之前,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与他人另行结婚。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袁兴海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冬梅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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