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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28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07
摘要:(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28号 申请人林淑茹。 委托代理人赖青。 申请人林淑茹要求宣告被申请人赖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赖华。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1、赖华患有精
(2014)黄浦民一民特字第28号
  
  申请人林淑茹。
  委托代理人赖青。
  申请人林淑茹要求宣告被申请人赖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赖华。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1、赖华患有精神分裂症;2、赖华应评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赖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 吴竞爽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黄 奕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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