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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1646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14
摘要:(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1646号 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481弄4号。 法定代表人周寒雁,总经理。 被告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文定路208号4幢5楼。 法定代表人李达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涛,男,上
2013徐民二(商)初字1646号
  
  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481弄4号。
  法定代表人周寒雁,总经理。
  被告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文定路208号4幢5楼。
  法定代表人李达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涛,男,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周?瑜,女,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以双方经协商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已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依依情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曹 湧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钰丹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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