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2494号 原告黄某,女,1960年7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室。 被告姚某,男,1954年4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本院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姚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 二、被告姚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黄某利息人民币2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0元,按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计370元,由被告姚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邱连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秦 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