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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3)普民一(民)初字第5752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2013)普民一(民)初字第5752号 原告忻某,女。 被告朱某,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朱某应归还原告忻某借款人民币61000元,该款于2013年10月起每月11
(2013)普民一(民)初字第5752号

原告忻某,女。

被告朱某,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审理中,本院委托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朱某应归还原告忻某借款人民币61000元,该款于2013年10月起每月11日前归还人民币800元,至还清止;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一并执行。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31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袁 澍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朱军辉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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