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702号 原告杨**,男,*年*月*日生,*族,住上海市*室。 委托代理人陈*,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男,*年*月*日生,*族,住上海市*室。 被告刘*,女,*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杨*、刘**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死亡,没有除被告杨*、刘**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申请保全费1,22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杨*、刘**共同负担。 审 判 长 李 敏 代理审判员 章祺辉 代理审判员 何 倩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任培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