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6757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6757号 原告张a。 委托代理人孙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a。 被告任a。 原告张a与被告戴a、任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6757号
  原告张a。
  委托代理人孙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a。
  被告任a。
  原告张a与被告戴a、任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a及其委托代理人孙a、被告戴a、任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a诉称,原告与被告戴a已相识20余年,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因被告戴a生意需要,于2011年11月10日向原告借款590,000元,约定从2011年11月开始每月归还50,000元至2012年10月底还清。上述借款590,000元中有90,000元是一个月内被告陆续向原告借的,每次借款金额均在几万元左右。2011年7月1日被告戴a向原告提出借款用于购买校车,8月18日原告提了300,000元给被告,次日原告又提了200,000元给被告,并由被告写下欠条,并说好二个月后偿还给原告的,至11月,原告再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于11月10日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的方式。此后,被告并未归还上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不予归还。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90,000元;2、判令两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11月1日起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被告戴a、任a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两被告之间系夫妻关系,被告没有拿过原告任何现金,原告诉称的这些钱均是赌债,原告是在网上开百家乐赌博的,是原告给被告戴a网址,这些钱是原告在网络上给被告赌博的筹码,然后被被告输掉了。借条是在原告车上写的,上面的内容均是原告自己书写,之后由戴a签名。被告购买校车是在2007年,是用房屋动迁款购买的,价格是200,000元,当时原告还在做牢,并不存在原告借钱给被告购买校车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0日,被告戴a向原告张a出具借条1份,载明:“因生意周转,今借张a人民币59万伍拾玖万元整。从2011年11月份开始,每个月还5万伍万。到2012年10月份底还清。”上述借条落款处签有“戴雷云2011.11.10”嗣后,被告未归还上述借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被告戴a与任a系夫妻关系。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条、夫妻关系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折等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并均经庭审质证所证实。
  本院认为,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戴a签字确认之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戴a应及时归还借款。现被告戴a至今未能归还上述借款的行为,显属不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戴a归还借款本金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利息之主张,因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故对于上述借款之逾期还款利息,原告现主张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法未悖,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任a与被告戴a为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发生于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至于两被告辩称,上述借款均系赌债,但两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两被告上述辩称意见难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戴a、任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a借款本金590,000元;
  二、被告戴a、任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a以借款59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被告戴a、任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 啸
审 判 员 薛 靓
人民陪审员 刘金娣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旻琰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