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92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梁某某因与被上诉人A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3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梁某某因与被上诉人A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一(民)初字第3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梁某某于2013年9月23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案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梁某某要求撤回上诉的申请,于法不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梁某某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梁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蒋克勤
代理审判员 徐 焰
代理审判员 李 弘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方 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