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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2611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2611号 原告姚某,男。 被告施某,男。 被告苗某,男。 原告姚某诉被告施某、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某于2013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向被告施某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2611号
原告姚某,男。
  被告施某,男。
  被告苗某,男。
  原告姚某诉被告施某、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某于2013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向被告施某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本院依法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上述文书。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某、被告苗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施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某诉称,原告通过被告苗某认识被告施某,被告苗某是被告施某所开酒家的员工。2006年被告施某通过被告苗某向原告借款12万元,当时被告施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但被告施某到期未归还清借款,此后,陆续向原告还款,至2011年1月11日经结算仍有4万元未归还,被告施某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于2011年1月20日前还清,被告苗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被告施某到期仍未还款,原告曾于2011年5、6月间向被告苗某催讨过并要求被告苗某帮原告找被告施某,但被告施某至今仍未还款,被告苗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现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施某返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以4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苗某对被告施某上述债务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施某未答辩。
  被告苗某辩称,本人也是通过朋友认识原告,本人当时的确在被告施某的酒店工作。2006年被告施某向原告借款属实,当时约定利息20%,实际借款多少本人不是最清楚,大概在11.2万元至12万元间。2011年1月11日,被告施某出具4万元借条并由本人担保属实,但被告施某又归还过原告1万元。原告最早在2012年年底才打电话给本人,电话里就是叫本人去找被告施某。由于现在本人的担保已过时效,不同意对被告施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苗某曾是被告施某的员工,原告通过被告苗某认识被告施某。2006年被告施某曾向原告借款,借款一直未还清。2011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施某结算,还有4万元未还,当日,被告施某向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兹有施某借姚某人民币肆万元正,此款是2006年余款,定于2011年1月20号前还清,归还时施某收回姚某处原有借条。”借条下方载明:“苗某担保施某归还姚某人民币肆万元正。”
  上述事实,除当事人的陈述一致外,另有姚某提供的借条等证明,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提供的借条证明与被告施某之间形成了4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被告施某作为借款人,理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施某归还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苗某作为债权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主债务履行期限为2011年1月20日,原告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后直至2013年1月10日方主张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已超过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保证人依法免除保证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施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施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某借款4万元;
  二、被告施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姚某本金4万元的逾期利息,期限自2011年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
  三、驳回原告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仪蔚
审 判 员 徐燕菁
人民陪审员 李雅萍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薛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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