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史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A公司。 上诉人史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8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单 珏 审 判 员 岑佳欣 代理审判员 潘春霞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琼 |